疫情期間減班減薪,還被法院扣薪水該怎麼辦?
疫情期間,全台各地商圈隨處可見的並非人潮,而是頂讓、招租及出售等廣告,而對於大部分工作者深受其影響,不論是以減班、減薪或無薪假等形式減少收入,使原本生活更加艱苦,倘於此時又遭法院扣押薪資或存款,無疑是生活上重大打擊,要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?
可以參照下列步驟:
第一步 『確認法院所扣金額是否符合法律所規定之金額。』
依法,法院僅得扣押債務人每月薪資之1/3,並保留債務人及其親屬維持生活必需之費用。
而「生活必需之費用」的定義又是甚麼呢?
通常是按「衛生福利部會公告各直轄市及其他縣(市)最低生活費公告」,並以該公告之金額乘以1.2倍即為生活所必需之費用。
舉例:
小方居住於高雄市,而衛生福利部所定高雄市最低生活費用為13,341元,故小方每月必需生活費用為16,009元【計算式:13,341元×1.2倍﹦16,009元】,又小方每月薪資為20,000元,扣除需負擔健保費用810元,小方每月實際領取金額為19,190元。
倘依強制執行法所規定扣除小方每月薪資1/3(即6,396元【計算式:19,190元 ÷ 3 ﹦6,396元。】,小方每月僅存12,794元【計算式: 19,190元-6,396元﹦12,794元】,不符合法律規定應維持債務人之生活必需費用,且使小方生計陷入困頓,故薪資先行扣除每月必需生活費用16,009元,法院僅得扣押該部分之金額3,181元【計算式:19,190元-16,009元﹦3,181元】。
第二步 『應以書狀向法院提出異議。』
鑒於我們身處在資訊雜亂紛呈網路時代,為了使更多人得以簡易快速保障自己的權益,本所業已準備簡易書狀,謹需填寫部分內容即可向法院提出異議。
現在很多銀行鑒於疫情關係,紛紛提供各種形式的暫緩繳款紓困方案,但是這個方式只能讓您在疫情期間稍微喘口氣,但於疫情後續您的債務要如何處理呢?
建議您,可以向債權人討論協商或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銀行進行協商,才更能一勞永逸!














